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涉案36.7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伤者,二审驳回保险上诉,全额维持保险赔付判决
##内容###案情简介
高速路段货车掉落备胎引发追尾事故,交警认定对方驾驶员全责,伤者多次住院治疗共计50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核定护理期60-90日、营养期60日,后续取钢板费用15000元。原告起诉主张医疗费、八级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30000元。承保交强险及100万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伤情与事故无关联、伤残结论不能采信,申请伤情关联鉴定,二审组成合议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一审完整提交事故认定书、多套住院病历、医疗票据、八级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城镇居住证明、被扶养人身份材料,完整形成事故致伤证据链;二审针对保险公司两项核心上诉理由逐一抗辩,事故认定书与诊疗记录可印证伤情由本次碰撞造成,保险公司无有效证据推翻正规司法鉴定,其鉴定申请无法律依据,鉴定费属于保险法定赔付范围。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部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合计赔付367587.25元,其中交强险赔付120000元,商业三者险赔付247587.25元,伤者收到赔款后返还肇事方垫付8000元;一、二审诉讼费均由保险公司与肇事方分担,未支持未实际发生二次手术费、无凭证车辆损失,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一、二审固定事故致伤完整证据,驳斥保险公司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双重上诉,大额八级伤残赔偿全部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