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24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伤者,两处十级伤残,合理划分主次责任,保险足额赔付人身及车辆损失
##内容###案情简介
高速两车追尾事故,交管认定原告方主责、重型货车方次责,乘车伤者受伤住院,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原告起诉主张医疗费、双十级残疾赔偿金、车辆维修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10000元,要求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及100万不计免赔三者险,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出庭抗辩,主张按农村标准核算伤残、压低各项赔付、不承担鉴定费,登记车队、驾驶员到庭答辩,部分被告缺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提交事故认定书、全套医疗票据、住院材料、伤残鉴定报告、工作收入证明、护理人员从业资质、车辆维修发票、子女出生证明;针对保险公司农村标准、各项金额压低、拒赔鉴定费等抗辩逐一反驳,举证伤者城镇务工事实、护理人员从事运输行业,依据司法解释主张鉴定费由保险承担,按30%次要责任划分商业险赔付比例。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总损失516373元,判决交强险承保公司赔付122000元,商业险承保公司按30%责任赔付118312元,两家保险合计赔付240312元;驾驶员、登记车队无需额外承担赔偿,未支持无票据住宿费、辅助器具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及两家保险公司分摊,判决五日内付清款项,逾期加倍计息。
##律师核心价值
举证伤者城镇务工证据,争取双十级城镇伤残赔偿,合理划分主次责任,保险足额赔付人身及车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