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涉案14.2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车主,二审驳回保险上诉,全额维持一审理赔判决
##内容###案情简介
重型半挂货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主车投保292000元车损不计免赔险,挂车未投保车损险。事故产生现场施救费、车辆公估鉴定费,法院委托公估机构评定主车车损131205元、挂车车损2530元。车主起诉主张车损、施救、鉴定合计161200元。保险公司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主张车损评估价格虚高、未送达评估报告、公估费属间接损失不予承担、施救费标准过高,申请重新鉴定,二审合议庭审理本案。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一审提交事故认定书、保险保单、施救票据、法院委托正规公估报告、鉴定费发票,完整固定理赔各项损失;二审针对保险公司全部上诉理由逐条抗辩,公估系法院委托合法程序,庭审已质证不存在程序瑕疵,有无修车发票不影响理赔,公估费、合理施救费依据保险法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无证据推翻公估金额,重新鉴定申请无依据。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保险公司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主车车损131205元、主车鉴定费6300元、现场施救费4600元,合计142105元;挂车损失、异地拖车扩大部分施救费不予支持,一、二审诉讼费均由保险公司承担,判决十五日内付清理赔款,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一、二审完整举证合法公估损失,逐条驳斥保险公司四项上诉理由,车损、鉴定、施救理赔全部得到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