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于 2025 年 7 月入职某激光科技企业,岗位高级应用工程师,试用期月薪 19000 元,约定试用期至 2026 年 1 月。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单方辞退当事人,辞退理由为当事人连续两月拒不参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不合格。当事人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委托本律师吴芬芬提起劳动仲裁,诉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9000 元、律师费 5000 元。
二、办案经过
1. 接收委托后梳理案件事实:当事人在职期间按时通过 OA 提交月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公司未对 9 月工作完成考核评分,10 月未到提交总结时间即被辞退,不存在拒不配合考核情形。
2. 锁定公司两大程序违法关键点:一是公司据以辞退的试用期考核制度,无法举证经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不具备合法效力;二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工会,解除程序严重违法。
3. 庭审中针对公司提交的 OA 提醒、考核表等证据逐一质证,指出相关材料均为公司单方制作,无法证明当事人无故拒绝考核;同时当庭主张解除未履行工会前置程序,解除行为无效。
4. 依据深圳地方劳动关系条例,同步主张由公司全额承担维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作出终局裁决:1. 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19000 元;2. 企业全额承担律师费 5000 元,当事人全部仲裁请求均获支持。
四、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击穿企业辞退两大核心依据: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瑕疵 + 解除未通知工会,双重程序违法直接认定解除无效;
2. 全额追回律师费,当事人维权成本全部由败诉企业承担,实现权益全覆盖。
办案心得
试用期辞退并非企业无约束,以 “考核不合格” 解除需同时满足:制度经民主公示、客观考核留痕、解除前通知工会。企业仅靠单方内部记录辞退员工极易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遇无理由辞退,应留存工作提交记录、沟通记录,委托专业劳动律师,从制度合法性、解除程序两方面切入维权,可最大化争取赔偿并由单位承担律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