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涉案14.2万元|保定李泽宇代理车主,保险公司缺席,法院全额支持主车保险理赔诉求
##内容###案情简介
重型半挂主车投保292000元车损不计免赔险,挂车未投保车损险。保险期内发生追尾事故,车主全责,产生现场施救费、异地拖车费,法院委托公估机构评定主车损失131205元、挂车损失2530元,合计鉴定费9300元。保险公司拒不理赔,车主起诉主张车损、施救、鉴定合计161200元,保险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提交保险单、事故认定书、正规施救票据、法院委托公估报告、鉴定费发票,形成完整理赔证据链;区分主挂车投保差异,仅主张已投保主车对应损失,区分必要现场施救与异地扩大拖车费用,依据保险法主张车损、合规施救、鉴定费均属于保险赔付范围,被告缺席丧失质证答辩权利。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核定赔付金额142105元,包含主车车损131205元、主车鉴定费6300元、现场施救费4600元;挂车损失、异地13500元扩大部分施救费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762元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判决十五日内支付理赔款,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归集全套定损施救证据,划分主挂车投保责任,被告缺席庭审,法院全额支持主车保险理赔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