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34.2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死者家属,清晰划分交强险与同等责任赔付规则,为家属争取到法定范围内足额人身损害赔偿
##内容###案情简介
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当场死亡,交管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死者近亲属五人共同起诉,主张按北京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总诉求XXX元,要求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部分肇事方承担50%赔偿责任。肇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肇事方已垫付丧葬费32633元,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限额赔付,双方对城乡赔偿标准、误工时长、精神抚慰金金额存在巨大争议,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提交事故认定书、亲属关系证明、居住与务工佐证、家属误工材料、被扶养人身份材料完整举证;庭审逐项主张各项损失合法计算依据,针对被告质疑居住、务工证据进行说明,主张足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完整梳理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厘清交强险先行赔付、同等责任划分赔偿的法律规则。
###案件结果
法院未采纳北京城镇标准,按河北农村标准核定全部合理损失合计342006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110000元;剩余232006元由肇事方承担50%即116003元,扣减已垫付32633元后另行支付83370元;交通费因无票据不予支持,部分误工、高额城镇标准诉求驳回,全部款项十日内付清,逾期加倍计息。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梳理死亡赔偿全部法定项目,清晰划分交强险与同等责任赔付规则,为家属争取到法定范围内足额人身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