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本金79.1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出借企业,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及年利率10%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因股权收购事宜签订借款协议,借款用途为缴纳采矿证土地复垦保证金,约定借款本金791100元、借款期限8个月、年利率10%,并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开支。出借方2022年10月26日足额转账交付借款,借款到期后借款企业迟迟未还本付息。出借方起诉要求返还本金791100元,按年化10%支付自2022年10月26日起计算利息至清偿日,同时主张律师费64000元、全部诉讼费用。借款企业认可借款事实,但主张资金存放于保证金账户、不应承担利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提交书面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股权收购配套协议,借贷事实、利率标准、违约承担条款证据完整;针对对方不支付利息的抗辩,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证明合同年利率10%合法,未约定逾期利率可按借期利率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律师费诉求,聚焦本金与利息核心诉求进行论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令借款企业十五日内返还本金791100元,以791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支付自2022年10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驳回律师费诉求,案件受理费7395元全部由借款企业承担,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借款合同与转账证据,驳斥拒付利息抗辩,合同约定年利率10%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