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婚姻律师推荐|分居7年离婚难?林利戈律师精准破局胜诉
张XX诉钟某某离婚纠纷
XX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
原告张XX
原告代理人:林律师
原告张XX因与原告张XX于2013年相识,2014年结婚并于当年育有一子,因双方均系二婚,双方并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步入婚姻,婚后发现双方的性格诸多不合,生活习惯也大相径庭,随着被告生意日益忙碌,经常不回家,至2016年双方因感情不合开始事实上的分居生活,分居期间被告对原告及子女的生活亦未尽到基本的照顾义务,儿子也一直由原告及其父母帮助抚养,至2023年,原告遂委托本律师向被告提起离婚诉讼。
办案经过
原告经朋友介绍找到本律师,经过与原告的详细交流,本律师了解到原被告直接的实际情况,首先,确定了离婚诉讼的切入点及法定理由,即原被告双方已经分居长达七年之久,且分居期间被告未履行家庭义务,符合《民法典》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离婚情形。随后,本律师协助原告全面梳理并收集了分居证明、子女抚养支出凭证及被告未尽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庭审中,本律师紧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核心,有力论证了离婚的必要性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合理性,最终促使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圆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