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婚姻律师推荐|突破法条局限!林利戈律师成功争取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张XX诉李X离婚纠纷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与被告李X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李X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并于2017年因盗窃罪被松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曾于2017年底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原告遂于2018年再次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办案经过
原告因与前次诉讼代理人沟通不畅,经人推荐后更换代理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本案的特殊性与诉讼难点。本案的核心争议不仅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更在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多次嫖娼及盗窃犯罪)能否作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合法事由。针对此,本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诉讼策略:一方面,重点收集并固定了被告因盗窃罪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其在公安机关供述中承认多次嫖娼的笔录等核心证据,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深入研究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检索类似案例,为“非法定情形下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做好充分的法律论证准备。庭审中,本律师着重向法庭阐述了被告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对原告造成的精神伤害,主张其虽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列的四种情形,但性质更为恶劣,举轻以明重,理应获得精神抚慰。最终,法庭采纳了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李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多次嫖娼及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对原告心理造成重大伤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对双方共有的房屋等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支持了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林利戈律师价值:
赤峰专业婚姻律师林利戈,接手二次离婚诉讼,精准固定对方嫖娼、刑事犯罪过错证据。巧用举轻以明重法律逻辑,突破常规离婚赔偿适用局限,成功帮助当事人判离、顺利分割财产、斩获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全力守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