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大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9 年 6 月
委托方:木材供货商户(原告)
代理律师:温丽丽,吉林嘉超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被告因小区楼盘施工向原告采购落叶方木,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与逾期按总金额 20% 支付利息。供货完成后被告出具六万元欠据,后期仅转账支付四万元,剩余两万元长期拖延不付,原告诉至法院主张剩余货款与逾期利息。
温丽丽律师提交书面买卖合同、欠款凭证、XX转账记录,庭审说明双方供货、结算完整经过,合同逾期利息约定合法,法院参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逾期罚息标准支持原告诉求;被告未到庭答辩质证,视为认可全部欠款事实。对于被告主张转账一万元为私人借款,因无任何证据佐证,法院不予认可,告知其另行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两万元剩余木材货款,并自约定还款期满之日起,按照XX同期贷款罚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
1. 熟练运用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罚息司法解释,为客户争取资金占用损失;
2. 书面合同 + 欠条 + 转账完整证据链,被告缺席情况下完整支撑全部诉讼主张;
3. 区分货款债务与私人借款两个独立法律关系,剔除对方无依据抗辩;
4. 小额建材欠款高效代理,快速拿到生效判决,便于执行回款。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个体商户、建材店向工地、开发商供应木材、钢材等材料,对方出具欠条后部分还款、尾款拖欠,可委托律师起诉索要货款及逾期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