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冯XX与鲍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冯XX与被告鲍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鲍某某向案外人王X累计转款180000元。案外人王X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刑罚,刑事判决认定该18万元系赃款,案外人家属在案发后退还被告18万元。原被告于2025年10月10日办理离婚登记并达成离婚协议。原告认为该18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予分割,被告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过错,起诉要求该款项归原告个人所有。被告辩称离婚时原告已表示放弃该款。
判决结果
一、被告鲍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冯XX1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