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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XX与鲍某某离婚纠纷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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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业的谈判与沟通,成功促成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实现了原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目的,避免了诉讼周期延长带来的精神压力和不确定性。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郭XX与鲍某某离婚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郭XX与被告鲍某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双方于2024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无法有效沟通,感情日益淡薄,矛盾不断加剧。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儿由原告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原告郭XX与被告鲍某某自愿离婚;
二、女儿鲍某某由被告鲍某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不承担抚养费;原告享有探视权(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六、周日);
三、原告配合被告办理地下停车位使用权更名手续;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互不主张分割;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未披露债务由实际举债方独立承担;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 1970-01-01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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