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婚姻家事|婚内过错离婚纠纷|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20000 元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王幼柏律师 在线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3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固定婚内出轨证据,促成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成功争取抚养权与离婚损害赔偿金。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登记结婚,2022 年 7 月 27 日生育一子。原告怀孕期间,被告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携带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8000 元;按照原告 70%、被告 30% 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被告支付离婚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主张待分割财产范围包含四家公司股权、四处房产、四个车位、四辆汽车、多个银行账户存款、住房公积金、微信财付通及支付宝账户资金。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主张双方感情尚有修复可能;同时辩称原告主张分割的多数财产属于案外公司资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否认存在婚外不正当交往行为。

二、办案经过

原告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独任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邀约婚外异性回家,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行为。

诉讼过程中双方持续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互相排查对方名下财产。截至庭审结束、作出判决时,相关不动产、股权、金融账户信息尚未全部核查完毕,大量财产权属资料缺失,暂不具备分割条件。法院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逐项进行审理。

三、案件结果

准予原、被告离婚;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月底支付抚养费 4000 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被告于判决生效 7 日内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 元;

因财产资料不全、财产信息尚未查清,驳回原告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高额抚养费及 10 万元损害赔偿的其余诉讼请求,相关财产双方可另行起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 300 元由被告承担。若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 2023-09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幼柏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幼柏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3年
王幼柏律师
14401201****5336 执业认证
  •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庭
  •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422号珠江投资大厦10楼
  • 135 1270 197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