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上诉人): 周X(化名),男,某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任某省某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某市委书记、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辩护人(一审):马律师、常洁,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省部级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在长达十六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周X利用其担任某省某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某市委书记、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及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获取贷款、项目用地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其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52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包括现金、房产、名表、玉器、黄金制品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律师及其团队第一时间介入。面对全案近70册案卷材料和海量数据,辩护团队进行了详尽阅卷和精细化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难点在于:一、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二、指控的52起事实中,有29起涉及“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且存在索贿情节,均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三、如何在被告人既有供述的基础上,依法认定其“主动交代”和“立功”情节,是能否获得从宽处罚的关键。
常洁律师确立了“认罪认罚奠基础,重大立功求突破”的辩护策略。一方面,指导被告人端正态度,对指控事实真诚认罪悔罪;另一方面,辩护团队将工作重点聚焦于挖掘被告人的立功表现,详细整理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额犯罪事实的证据,并针对其检举揭发的线索,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推动重大立功情节的查证与认定。
案件结果:
山西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及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等从重情节,应依法惩处。
在量刑环节,法院全面采纳了常洁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第一,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第二,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第三,案发后其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家属积极配合,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综合上述法定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百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实属不易,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凸显了辩护律师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不可替代的价值。
(本案主要应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