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脱敏案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ZL,男,1984 年 10 月 16 日出生,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脱敏,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早年曾因盗窃被判处缓刑,本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监视居住。
辩护人刘成群,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脱敏起诉书指控 ZL 构成故意伤害罪:当事人因讨要工程款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勒颈致对方甲状软骨骨折、轻伤二级;ZL 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
全案有报案材料、伤情鉴定、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前科文书等证据佐证,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刘成群律师当庭提出辩护意见:本案系工程款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被告人属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对指控全部认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不服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十日内,上诉至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姓名脱敏)、人民陪审员(姓名脱敏)、人民陪审员(姓名脱敏)
法官助理(姓名脱敏)
书记员(姓名脱敏)
二〇XX 年 XX 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