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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引发故意伤害,律师多维度辩护争取从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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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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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索要工程款与对方冲突致人轻伤二级,有前科记录。刘成群律师深挖被害人存在过错,结合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意愿完整辩护,全面争取从轻量刑,为当事人大幅降低刑罚风险。

案件详情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脱敏案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ZL,男,1984 年 10 月 16 日出生,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脱敏,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早年曾因盗窃被判处缓刑,本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监视居住。

辩护人刘成群,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脱敏起诉书指控 ZL 构成故意伤害罪:当事人因讨要工程款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勒颈致对方甲状软骨骨折、轻伤二级;ZL 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

全案有报案材料、伤情鉴定、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前科文书等证据佐证,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刘成群律师当庭提出辩护意见:本案系工程款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被告人属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对指控全部认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不服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十日内,上诉至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姓名脱敏)、人民陪审员(姓名脱敏)、人民陪审员(姓名脱敏)

法官助理(姓名脱敏)

书记员(姓名脱敏)

二〇XX 年 XX 月二日


  • 1970-01-01
  • 被告
  • 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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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群,中共党员,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200多件,获得委托人的一直好评。 1、周某某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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