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案件信息
1. 代理律师:郑捷峰律师
2. 代理身份:被告(技术服务提供方)
3.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4. 代理结果:(一二审全部驳回原告诉请,我方无需退款、不承担任何资金利息及诉讼、保全费用)
案件主要内容
储能行业两家企业签订三份储能电站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某某能源公司委托乙方某某设计咨询公司出具项目可研、接入系统、电能质量评估三类专业报告,合同约定分三期付款:合同签订付25%首付款、取得电网接入批复付55%进度款、项目并网付清剩余20%尾款,同时列明乙方服务包含接入相关一揽子手续。
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支付三项目首付款合计512500元,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整交付全部技术报告。后续因储能项目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纳规)未成功,甲方认为项目停滞全部系乙方未履行协助纳规、出具电网接入意向函义务导致,主张合同属于结果导向型包干合同,约定“取得接入批复”为乙方核心交付义务,项目未纳规即代表乙方无法完成委托内容,依据合同违约条款起诉要求全额退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甲方全部诉讼请求,甲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阶段继续主张乙方存在根本违约、一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对方存在不诚信隐瞒证据行为,要求二审改判全额退款。郑捷峰律师全程代理被告应诉,一二审完整组织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核心争议
1. 合同定性争议:案涉合同属于仅交付技术报告的阶段性技术服务合同,还是甲方主张的以“拿到电网接入批复、完成项目纳规”为兜底责任的结果包干型合同;
2. 义务边界争议:合同“一揽子接入服务”是否包含项目纳规申报、出具电网接入意向申请函、政企协调等行政审批类工作,纳规主体与协助义务如何划分;
3. 违约责任认定争议:项目未成功纳规是否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能否依据合同条款主张全额返还已付首付款;
4. 聊天记录效力争议:法定代表人此前针对其他项目作出的“无法纳规即退款”表述,是否适用于本案三个涉案项目;
5. 举证责任与诉讼诚信争议:一方主张对方隐瞒云浮项目纳规成功证据构成不诚信诉讼,双方各自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6. 合同解除结算争议: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已交付完整技术成果,是否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25%首付款。
本案办案经验
1. 商事合同解释遵循文意优先原则,不能脱离合同文本、行业惯例、签约沟通记录单方扩大服务方义务。储能项目纳规属于业主单位行政审批申报义务,受区域指标、土地、企业资质、市场竞争多重不可控因素影响,专业技术机构仅负责技术文件编制,无兜底审批结果的法定与合同义务;
2. 签约前后沟通微信记录是界定合同真实合意的关键证据,需完整梳理、分类质证,区分不同项目对话语境,避免对方断X取义套用单一聊天记录扩大责任;
3. 针对对方二审新提交的政策文件、电网公示材料,反向拆解证明技术报告已全部交付、政策文件明确纳规申报主体为业主,对方混淆“技术文件编制义务”与“行政审批申报义务”;
4. 区分“阶段性履约”与“根本违约”,技术服务合同中技术报告属于具备独立价值的智力成果,服务方已完成全部书面成果交付,即便后续行政审批未落地,已完成劳动对应价款无需返还;
5. 厘清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主张对方根本违约的一方,需举证证明服务成果存在技术瑕疵、未履行约定服务且该行为与项目停滞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法举证应自行承担败诉后果;
6. 诉讼中针对对方恶意隐瞒关键事实、企图无偿占有技术成果的行为,完整固定证据,向法院阐述对方不诚信诉讼主观意图,强化裁判对我方抗辩意见的采信。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郑捷峰律师全程统筹一二审抗辩思路,深挖合同条款划定服务边界,完整梳理微信沟通记录、行业政策、项目交付凭证形成闭环证据链,驳斥对方结果包干合同的片面解读;区分不同项目聊天语境否定跨项目退款承诺效力,厘清纳规业主主体责任,指出对方举证不能、恶意隐瞒事实的不诚信行为,说服法院认定我方已全面履约,成功守住委托人51万余元款项,全案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办案心得
本案是新能源储能行业典型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行业内大量企业签订一揽子技术服务协议时,仅笼统约定“接入相关全部手续”,极易产生义务边界模糊的商事争议。作为代理律师,办理此类案件不能仅局限于合同文字,必须结合行业政策、电网申报流程、双方全过程沟通记录综合判断双方真实缔约合意。
本案中甲方将自身项目申报、资源协调的商业风险全部转嫁给技术服务机构,混淆“技术服务”与“行政审批代办”的法律边界,是商事合作中常见误区。在代理服务提供方时,首要工作是固定完整交付成果证据,同时梳理签约前、履约中我方已明确告知对方纳规义务归属的沟通记录,从根源否定对方违约主张。
同时,本案也体现出完整证据梳理的重要性,对方二审提交十余组新证据试图推翻一审结论,律师需逐一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进行分层质证,反向利用对方提交的政策文件、项目申报材料佐证我方仅承担技术文件编制义务。对于对方断X取义的聊天记录,精准区分对话对应的项目、沟通背景,割裂其对本案的约束力。
另外,商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规则是本案核心胜诉要点,《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仅终止未履行部分,已履行的技术服务劳动具备对价价值,不能因后续行政审批未达成即要求全额退款。律师需向法院清晰阐释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不可返还特性,结合首付款与阶段性劳动匹配度,论证无需返还款项的合理性。
企业在签订储能、光伏类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当细化服务清单,明确区分技术编制工作、行政审批协调工作,清晰约定各方责任边界,避免因模糊的“一揽子服务”条款引发大额诉讼;发生纠纷后,应当第一时间固定全部交付凭证、微信沟通记录、行业政策文件,委托专业商事律师梳理抗辩逻辑,降低全额退款的诉讼风险。
适用该类纠纷的用户
1. 光伏、储能、风电等新能源行业技术设计、咨询服务企业,被项目业主起诉要求退还技术服务费、主张根本违约;
2. 签订笼统“一揽子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对服务范围、审批结果兜底责任产生争议的工程、能源类企业;
3. 技术服务合同已交付阶段性成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甲方主张全额退款的商事主体;
4. 合同存在分期付款节点绑定行政审批批复,业主以未拿到政府/电网批复为由拒付尾款或要求退费的企业;
5. 双方微信沟通存在模糊承诺,一方断X取义主张退款、赔偿的商事合同纠纷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