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职务犯罪辩护宋瑞平律师:涉嫌三罪被控,精准开展定性与量刑辩护,有效降低最终刑期
标题:崔X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律师精准区分罪数关系并提出自首、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数罪并罚获刑六年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某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1年至2024年,崔X向公职人员张X、郭X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二人行贿共计185万元。2022年下半年,崔X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与郭X的密切关系,通过郭X为某开设赌场案件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家属现金50万元。2023年9月,崔X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处置被扣押的走私物品(价值1347万余元),收受他人现金500万元。案发后,崔X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因涉嫌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办案经过:
辩护人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在押被告人并查阅全案卷宗材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三项罪名及涉案事实进行了逐项梳理和法律关系的深入分析。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宋律师制定了系统的辩护策略:
一是就罪名定性提出专业异议。辩护人认为,崔X收取500万元并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处置扣押物品的行为,本质上是滥用职权共同犯罪中的赃款分配,将同一行为单独指控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违反了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基本原则,据此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定性分析意见。
二是就行贿数额进行针对性辩解。辩护人提出崔X在该案过程中存在被索贿的情形,部分款项不应全部认定为行贿数额,并就此提交了相关证据线索。
三是系统整理从宽处罚情节。辩护人着重梳理了崔X具有特别自首的情节——崔X因涉嫌行贿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应以自首论;同时整理其坦白、认罪认罚、家属积极退赃60万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多项从宽情节,形成完整的量刑证据材料。辩护人先后多次向检察机关和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与办案人员就定性争议和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沟通。
案件结果:
经过充分的沟通及法庭辩护,经法院审理,全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崔X具有特别自首、坦白、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律师价值:新乡刑事律师宋XX担任本案被告人辩护人。面对三项罪名指控,律师细致梳理卷宗,就罪数认定提出法律意见,重点论证特别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多项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当事人数罪并罚获六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