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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刑事案|致人轻伤二级|库尔勒于欣律师辩护,当事人成功获得缓刑处理,无需实际收监执行,达成大幅从轻量刑的辩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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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促成当事人和被害人和解取得谅解,结合案件情节开展有效庭审辩护,帮助当事人获得缓刑从轻判决。

案件详情

故意伤害罪刑事案|致人轻伤二级|库尔勒于欣律师辩护,当事人成功获得缓刑处理,无需实际收监执行,达成大幅从轻量刑的辩护目标

##内容###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邻里积怨持木棒多次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案件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给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当事人经历取保候审、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等流程,后续自愿认罪认罚,希望获得从轻处理、适用缓刑,辩护人接受委托参与全流程辩护工作。

###办案经过

于欣律师作为辩护人全程跟进案件审查起诉与庭审阶段,梳理邻里矛盾引发纠纷、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开展庭外协商,完成全额赔偿并促成对方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出具书面谅解书;庭审中围绕案件起因社会危害性低、当事人已修复损害矛盾、自愿认罪认罚等要点提交完整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方大部分从轻量刑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涉案2根作案木棒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当事人成功获得缓刑处理,无需实际收监执行,达成大幅从轻量刑的辩护目标。

##律师核心价值

促成当事人和被害人和解取得谅解,结合案件情节开展有效庭审辩护,帮助当事人获得缓刑从轻判决。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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