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工程款被拒付,律师完整举证实际施工身份,全额追回143万工程款及利息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挂靠实际施工人维权、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市政工程结算纠纷、工程逾期利息追索
代理方向
原告(实际施工人)张丽丽律师
判决结果
判令建筑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工程款XXX.66元及对应逾期利息;住建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由建筑公司承担。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挂靠建筑公司承接市政街巷改造工程,全额垫付材料、机械、人工费用,全程组织施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结算总价款四百余万元。工程完工后总包公司拖欠尾款,住建局以合同相对方为由拒绝直接付款。原告首次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重新委托我代理本案重审。庭审中我提交全套施工投入、验收、对账凭证,证实原告系实际施工人。法院认定总包需全额支付143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住建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二、律师价值
本案维权阻力极大:初次起诉直接被法院裁定驳回,两被告形成统一抗辩逻辑,住建局主张合同相对性不应担责,总包公司推诿称系挂靠无需全额付款,百万工程款回款风险极高。接受委托后,我搭建分层证据与法律论证体系。
第一,完整固定实际施工人核心证据,系统整理材料采购转账、机械租赁付款、工人工资支出、项目垫资流水、现场勘测签字、竣工验收文件、双方对账协议、安全协议等全套材料,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证明原告独立投入资金、组织人员完成全部施工,是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主体。
第二,精准适用建工司法解释核心规则,明确挂靠完工且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同时起诉总包与发包人,发包人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直接击破住建局“合同相对人不担责”核心抗辩。
第三,针对付款节点、逾期利息逐项说理,依据结算定案表确定应付款时间,按照全国银行间LPR标准主张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完整核算计息起止时间与计算基数,全部计算标准被法院采纳。
第四,梳理前次驳回裁定存在的证据缺失问题,本次庭审补齐全部关键书证,逐条反驳两被告各项抗辩意见,清晰区分挂靠关系、总包付款义务、发包人补充责任三层法律关系。法院全盘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支付百万本金及逾期利息,彻底解决多年工程欠款难题。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张丽丽律师
挂靠/借用资质施工,总包长期拖欠工程尾款、质保金;
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发包人以无直接合同拒付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缺少书面总包合同,仅有施工、垫资流水;
工程款纠纷一审/初次起诉被驳回,需要重审、重新举证维权;
市政、维修改造类工程,需要追索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四、张丽丽律师服务内容
归集材料、机械、人工、垫资、验收、对账全套施工证据;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主张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两方主体;
针对发包人、总包两套抗辩理由分别撰写质证意见、代理词;
精准核算工程款本金、分段逾期利息,提供合法计算依据;
复盘此前败诉/驳回案件证据漏洞,补齐关键佐证材料;
检索同类实际施工人胜诉判例支撑庭审说理;
判决后指导工程款强制执行、财产查控全套执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