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拒付百万绿化工程款,律师突破时效、签证两大抗辩,全额回款133万余元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绿化园林工程欠款、实际施工人维权、工程量司法鉴定、现场签证效力认定、诉讼时效抗辩击破
代理方向
原告(绿化工程实际施工人)委托代理人张丽丽律师
判决结果
判令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工程款XXX.26元;案件受理费由发包方全部承担,司法鉴定费双方各半分担。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承接市政绿化工程,挂靠园林公司施工,全程垫资完成苗木种植、道路改造、后期三年养护,施工期间因电厂污染、管网施工产生多份加盖甲方公章的变更签证。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发包方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133万余元长期拖欠。发包方庭审辩称原告不是适格实际施工人、本案超诉讼时效、苗木返工签证费用不予承担。我代理当事人起诉,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完整举证全套施工、验收、签证资料,法院认定原告系实际施工人,签证合法有效,判令发包方足额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律师价值
本案三大核心抗辩叠加,回款难度极高:发包方否认原告实际施工身份、主张案件超出三年诉讼时效、以苗木死亡系第三方原因为由拒绝承担签证增量价款,三项抗辩任一成立都会大幅削减甚至驳回原告诉求。接受委托后,我搭建完整证据与法律维权体系。
第一,夯实实际施工人主体证据,整理转包承包协议、全部年度验收备案表、现场施工签字记录、苗木采购、人工支出流水,形成完整施工闭环证据链,依据建工司法解释论证原告具备起诉主体资格,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方。
第二,击破诉讼时效抗辩,精准区分工程养护、竣工、结算节点,案涉工程直至诉讼阶段才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最终总价款,双方始终未完成正式结算,债权金额未明确,诉讼时效并未起算,该说理完全被法院采纳。
第三,论证全部现场签证合法有效,每份变更签证均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公章,属于双方确认的增量工程;苗木死亡系厂区煤灰、积水、热力管道等客观外部原因,并非施工方养护过错,签证对应的工程量应当全额计入总造价。
第四,主动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机构确定工程总价款,精准核算未付尾款金额,完整列明鉴定费承担法律依据。庭审分层质证、引用建工司法解释逐条反驳对方意见,法院全部采信我方核心主张,全额支持百万工程款诉求,挽回当事人巨额垫资损失。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客户可联系张丽丽律师
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完工,发包方拖欠尾款、增量签证款项;
个人挂靠绿化公司施工,甲方否认实际施工人身份拒付款;
工程存在现场变更签证,建设单位事后不认、拒绝结算;
工程养护周期长,对方以超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欠款;
工程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要律师协助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四、张丽丽律师服务内容
归集转包协议、验收表、现场签证、苗木人工全套施工证据;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确立实际施工人合法起诉主体地位;
专业论证签证效力、区分施工过错与外部客观工程增量;
梳理结算、时间节点,击破诉讼时效抗辩法律逻辑;
协助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整理鉴定所需全套施工资料;
起草起诉状、质证意见、完整一审代理词,庭审全面抗辩;
胜诉后指导工程款强制执行、财产查控全套法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