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转包市政绿化项目,律师完整举证,法院判令发包方直接支付212万尾款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绿化园林)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确权维权、工程量造价司法鉴定、苗木增量价款争议、转包工程欠款追索
代理方向
原告(绿化工程实际施工人)委托代理人张丽丽律师
判决结果
判令发包方于判决十日内支付工程款XXX.8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造价鉴定费由发包方承担大部分。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个人承接市政绿化工程,从园林公司处转包项目,全额垫资完成土方、灌溉、苗木种植及三年养护,工程经多方验收全部合格。项目竣工交付后,发包方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两百余万尾款拒不结算。庭审中发包方主张原告不具备起诉主体资格,且部分苗木属于移植苗,应当低价计价。我代理当事人整理承包协议、历年验收单、苗木采购凭证,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总造价,法院认定原告系法定实际施工人,苗木采购证据完整有效,判令发包方足额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律师价值
本案存在两大核心对抗争议,回款阻力极大:一是发包方以合同相对性为由,直接否认当事人实际施工身份,主张原告无权起诉;二是针对两百余株香花槐苗木,对方坚持按移植低价核算,大幅削减工程总价款,两项抗辩任一成立都会造成巨额款项损失。
接受委托后,我搭建完整证据与法律论证体系:
第一,夯实实际施工人完整证据链,收集转包承包合同、四年连续多份四方验收备案表、苗木采购转账凭证、现场施工相关证言、竣工图纸等全套材料,证明当事人全额出资、组织人员机械独立完成全部施工养护,结合建工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论证实际施工人可直接起诉发包方,彻底击破主体资格抗辩。
第二,针对苗木价款争议专项举证,提交苗木采购检疫证明、供货商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形成完整采购证据闭环,证明案涉香花槐为全新外购苗木,并非移植苗木,应当按照新植标准计价,该组证据被鉴定机构与法院全部采纳。
第三,主动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区分合同内固定工程、合同外变更增量工程,厘清无争议价款与苗木争议价款,精准核算工程总造价;同时厘清总包与原告4%管理费协商约定,说明管理费无需在本案工程款中扣减。
庭审分层质证、逐条反驳被告全部抗辩观点,完整引用民法典及建工司法解释说理,法院全盘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全额支持两百余万工程款诉求,为当事人追回多年垫资款项。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客户可联系张丽丽律师
个人转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发包方长期拖欠巨额尾款;
建设单位否认实际施工人身份,拒绝与实际施工人结算;
苗木、增量工程价款产生分歧,甲方压低结算价格;
工程竣工、养护期满但双方无法自行核对总工程量;
需要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结算总价款。
四、张丽丽律师服务内容
归集转包协议、多年验收表、苗木采购、资金流水全套施工证据;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确立实际施工人起诉主体资格,突破合同相对性;
针对苗木、变更增量价款固定采购、证人佐证,反驳甲方压价抗辩;
全程跟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整理全套鉴定举证材料;
起草民事起诉状、质证意见、完整一审代理词;
检索同类绿化工程、实际施工人胜诉判例支撑庭审观点;
判决出具后,指导工程款强制执行、财产查控全套执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