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个人转包安置房项目,历经三级诉讼,律师助实际施工人拿到三千三百余万工程款
案例专长
安置房建设工程纠纷、多层级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无资质实际施工人维权、政府发包工程欠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追责
代理方向
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上诉方)委托代理人张丽丽律师
判决结果
历经三级诉讼程序,法院认定当事人合法实际施工人身份,判令兴庆区人民政府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我方当事人支付336XXXX8863.03元;驳回利息、配套咨询费其余诉求,诉讼费、鉴定费按责任分摊。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无建筑资质,转包政府安置房建设项目,全额垫资完成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多年,但发包方、总包长期拖延结算。当事人自行起诉后,一审直接不予受理,上诉二审维持驳回,后经高院再审指令法院重新立案。庭审中,区政府、总包多方抗辩,主张付款主体并非本级政府、未到结算节点、配套咨询费不应承担。我代理当事人整理全流程施工资料,申请造价鉴定,完整论证实际施工人权利,法院判令区政府直接支付三千三百余万欠付工程款。
二、律师价值
本案维权难度极高,前置程序历经一审不予受理、二审驳回上诉,直至高院再审才获得立案资格,政府、总包两方多重抗辩叠加,巨额工程款回款风险巨大。接受委托后,我分两大阶段开展完整维权工作。
第一阶段打通诉讼立案通道:针对一、二审不予受理的裁定,梳理施工移交、资金投入、总包转包全套证据,向高院提交再审代理意见,清晰说明实际施工人具备法定起诉主体,最终说服高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基层法院审理,打通案件受理关键关卡。
第二阶段庭审全盘对抗各方抗辩:一是厘清法律主体关系,论证区政府是实际发包责任主体,下属办公室、第三方公司仅为受托办事机构,付款责任由政府承担;二是组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整理图纸、竣工移交、分部分项施工资料,鉴定确认工程总造价近1.91亿元,固定结算基数;三是精准适用旧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总包合同相对性,说明政府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四是区分工程款与利息、招标咨询费法律边界,清晰论证仅欠付本金属于发包人承担范围。
庭审分层出示全套垫资、验收、移交证据,逐条反驳政府、总包各项拒付理由,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观点,判令政府直接支付三千三百余万元工程欠款,多年垫资款项得以落地。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客户可联系张丽丽律师
个人转包政府安置房、市政工程,总包、政府长期拖延结算;
起诉被法院不予受理、驳回,需要上诉、再审打通立案;
无资质实际施工人,想要向政府发包方追索工程款;
多层主体发包工程,多方互相推诿、无法确定付款责任方;
工程完工多年未审计结算,需启动司法鉴定确定总造价。
四、张丽丽律师服务内容
梳理转包协议、施工图纸、竣工移交、资金垫资全套完整证据;
针对不予受理裁定起草上诉、再审法律文书,打通诉讼通道;
全程跟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整理全套鉴定举证材料;
区分政府、总包、第三方主体责任,厘清付款义务主体;
适用建工司法解释,论证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债权;
庭审对抗政府、总包多方抗辩,区分工程款与附加费用边界;
判决出具后,指导政府款项强制执行、财产查控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