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总结报告
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在其经营的档内,将通过网络购买的工业松香和蜂蜡按比例混合加热后,为市场内其他档口及散客的生鸭、生鹅进行脱毛处理,生产金额达26882.7元。2024年11月26日,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向现场执法人员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公安人员在现场缴获工业松香9.4kg、松香甘油酯25kg等物品。经检验,抽检的蜡水及蜡块中工业松香含量分别为8.0%和8.1%,淡黄色粉块状固体物质中工业松香含量大于95%。
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26882.7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并转发相关食品安全普法微信推文。严红光律师担任被告人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
严红光律师代理被告人应诉,以“认罪认罚+自首+退赃”组合策略争取从宽处理,在罪名无争议的情况下将辩护重心置于量刑协商。被告人到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法院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赃,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判决被告人赔偿26882.7元、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数额的认定——公诉机关按日加工量130只、经营天数266天、单价1.5元/只计算总获利44070元,再按工业松香使用占比61%折算非法获利26882.7元,被告人虽对数额合理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法院予以采信;二是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认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重要突破点
严红光律师的辩护策略聚焦于三点:以自首情节争取法定从轻,以认罪认罚争取程序从宽,以退赃争取酌情从轻。三个情节叠加适用,最终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转化为缓刑判决,使被告人免受监禁。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严红光律师代理被告人,以“认罪认罚+自首+退赃”组合策略争取从宽处理。在罪名无争议、犯罪数额认定不利的情况下,将辩护重心置于量刑协商,通过积极退赃和认罪认罚具结,成功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转化为缓刑判决,使被告人免受监禁。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缴获的工业松香及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6882.7元;被告人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26882.7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工业松香等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加工的定罪量刑标准,体现了国家在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双重追责的司法导向。辩护律师通过认罪认罚、自首、退赃等情节的组合运用争取缓刑,也为类似案件中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提供了参考路径——在事实和定性无争议的情况下,将辩护重心转移至量刑协商,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策略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