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X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8月起,被告人李XX伙同妻子马XX在家中生产假冒“撕帽”飞天茅台酒,以每瓶约500元的价格销售给陕西榆林的方XX,销售金额共计1091.7万元。马XX协助收款,马某协助灌装,贾XX提供茅台酒瓶包材200余套。被告人高XX系方XX员工,先后四次驾车到安阳XX货并使用本人银行卡转账;被告人贺某某系方XX姐夫,先后两次参与拉货并协助统计销售情况。2023年5月17日,李XX、马XX、高XX在交易时被当场查获假冒茅台酒876瓶(现场536瓶、物流截获340瓶)。六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李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XXX元;
二、被告人马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XXX元;
三、被告人高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已缴纳);
四、被告人贺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0元(已缴纳);
五、被告人马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
六、被告人贾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已缴纳);
七、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处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