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婚内过错想离婚争抚养权?恩施婚姻律师赵菊花全力助当事人全胜维权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 被告:某某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菊花,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某某二人经他人介绍相识相恋,2018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孩子长期由原告及原告家人照料,生活环境稳定。婚后二人因婚前了解不足、性格差异大,在生活观念、家庭责任承担上分歧严重。被告长期疏于履行家庭与抚养义务,后出现婚内过错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多次沟通调和矛盾均无效果,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夫妻共同购置一套房产,无其余大额资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己方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共同房产。
三、办案经过
原告委托赵菊花律师处理本案后,律师第一时间签订委托代理手续,清晰告知离婚诉讼流程、抚养权判定标准、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与案件潜在风险。随后赵菊花律师系统性指导原告收集整理全套证据材料,涵盖双方婚姻登记材料、能够印证夫妻感情破裂的沟通记录、孩子日常起居、消费就医、长期由原告照料的各类凭证、夫妻共同房产购房合同及贷款材料,逐一梳理证据链条,起草民事起诉状并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案件受理后,律师主动联系被告沟通调解方案,围绕感情破裂事实、子女抚养优势、房产分割法律依据与对方协商,充分阐明原告合理诉求。协商未果进入诉讼程序,庭审中赵菊花律师紧扣三大核心争议点举证辩论:一是以被告婚内过错、长期忽视家庭的证据佐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提交大量子女随原告稳定生活的材料,论证由原告抚养更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三是结合抚养子女居住需求,提出房产归原告所有的合理分割方案。全程兼顾法理与未成年人利益,层层夯实我方主张,稳步推进案件审理,全力维护原告人身、子女抚养及财产权益。
四、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1. 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期支付抚养费,子女大额教育、生活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3. 夫妻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房屋剩余贷款、过户相关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4. 双方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与承担。 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存在婚内过错、双方长期矛盾无法调和,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抚养权判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子女长期随一方稳定生活,不宜变更成长环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兼顾抚养子女一方实际居住需求,合理分配房产权益。
赵菊花律师办案价值总结:
赵菊花律师深耕恩施婚姻家事案件,精准梳理婚内过错、子女抚养完整证据,庭审主张全部获法院支持,一次性解决离婚、抚养权、房产分割三大诉求。本地家事办案经验充足,有离婚、抚养权纠纷可搜索恩施婚姻律师推荐赵菊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