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汽车服务公司与张XX合同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某汽车服务公司系案外人车辆挂靠管理人。被告张XX向原告租赁该车辆,租赁期间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原告垫付维修费用。2025年9月30日,三方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及债务确认协议》,约定赔偿金32600元分期支付,被告张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仅支付首期3260元后,剩余29340元经催告未付。原告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告张XX支付剩余赔偿金29340元(2026年2月13日前支付10000元,2026年3月至7月每月10日前支付3260元,2026年8月10日前支付3040元);
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保全费343元及保全保险费400元;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343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