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张XX与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与被告后某某系朋友关系。2025年,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以现金方式交付,累计100900元。2025年10月20日,被告就其中89000元出具《欠条》,承诺于2025年11月1日前还清,并约定承担原告追偿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欠条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又另借11900元现金。原告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全部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告后某某确认欠原告张XX借款本金100900元,分期支付(2027年2月5日前还款20000元,2028年1月25日前还款50000元,2028年10月30日还清余款30900元);
二、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4000元,于2028年10月30日前支付;
三、若被告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事项;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6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