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朱XX与郑XX、张XX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朱XX与被告郑XX系朋友关系。2025年7月24日,两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50000元,借期一个月,年利率12%。原告当日交付借款,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归还任何费用。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代理费8000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经双方协商确认,被告郑XX、张XX需支付原告朱XX借款本金150000元、律师费8000元、利息20000元,共计178000元,分期支付(2026年6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2026年7月至2027年5月每月月底前支付6000元,剩余62000元于2027年6月30日前支付);
二、若被告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需承担违约金8000元,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0元、保全费131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