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梅X与马X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梅X与被告马X于2020年结婚,婚后与马X父母(马X、杨X)、妹妹马X共同生活。2022年9月至2023年上半年,全家在旧房地基上共同修建二层半砖混结构住房一栋。后梅X与马X于2023年12月离婚,离婚时因房屋涉及其他共有人权益未作处理。梅X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屋40%份额,主张其对房屋投入资金261214.47元。被告辩称房屋系马X父母房产,与梅X无关。
判决结果
一、位于宁蒗县某某社区马店沟的住房归被告马X、杨X、马X、阿X管理及使用,由四被告向原告梅X支付103242.4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