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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设施脱落砸伤未成年人,郑凯律师维权成功,两家企业按比例赔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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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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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广场设施脱落砸伤未成年人,郑凯律师维权成功,两家企业按比例赔付损失

  一、案件简介

  原告陈X携未成年儿子贾XX在广场正常散步,大风刮倒遗留的游乐设施遮阳铁硼,母子二人受伤。案涉广场归某公司1所有,由某公司2运营管理;场地原承租人某公司3租期届满,收到书面搬离通知后仍未拆除遮阳设施。遮阳伞由安X某无偿借给张X(某公司3的法定代表人),出借时设施无质量缺陷。二原告治疗产生多项损失,与五名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郑凯律师提起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诉请五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合计5.8万余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核心争议:多方主体过错划分、各项损失标准认定、原告自身有无过错。

  二、律师代理核心要点

  完整固定事故、治疗、租赁、催告全套证据,证实原告正常通行无过错,案涉遮阳设施长期遗留广场形成安全隐患。

  厘清多层主体法律关系:区分场地所有权人、运营管理人、承租人、出借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责任边界,论证张X属于职务行为、出借人安X某无过错不应担责。

  依据民法典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物件损害责任规则,主张广场权属及运营方未尽隐患消除义务,承租人怠于清场是事故主要过错方,划分主次赔偿责任。

  逐项举证各项开支票据,提交医疗、护理、鉴定相关材料,依法核算全部合理损失;同时客观释明未构成伤残无法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风险。

  三、判决结果

  法院核定原告全部合理损失合计4.4万余元。某公司1、某公司2共同承担40%赔偿责任,三十日内赔付XXX元;

  某公司3承担60%主要赔偿责任,三十日内赔付X元;

  驳回原告对张X、安X某的赔偿主张,二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核定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律师办案价值

  精准区分多方主体过错,剔除无责被告,缩小追责对象,避免原告维权对象混乱;

  充分举证证明原告无任何过错,全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自身无需自担损失;

  完整举证各项人身损害支出,法院全额采信医疗费、护理、鉴定、交通等合理开支;

  厘清合同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规则,打破企业“租赁合同免责”抗辩逻辑,顺利划分主次赔偿比例。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遭遇下列公共区域设施伤人侵权事件,可委托甘肃定西郑凯律师维权:

  1、广场、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告牌、遮阳棚、游乐设施、围栏脱落、倾倒致人受伤;

  2、场地出租后承租人遗留设施未清理,管理人仅发通知未跟进消除安全隐患,发生人身损害;

  3、多方主体(产权方、运营方、承租方、物品出借人)互相推诿,无法划分赔偿责任;

  4、未成年人在公共区域被设施砸伤,主张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多项赔偿;

  5、对方以合同条款、物品出借、已催告清场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6、协商理赔时侵权方压低各项损失赔付标准,不认可护理、误工、鉴定相关支出;

  郑凯律师精通物件损害、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类侵权案件,可完成事故证据收集、多方主体法律关系梳理、损失分项核算、过错责任划分论证、一审诉讼全程代理,击破企业各类免责抗辩,为伤者(含未成年人)争取足额人身损害赔偿。

  六、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公共场所遗留设施倾倒伤人侵权案件,涉及产权方、运营方、承租企业、物品出借人多重主体,各方互相推诿拒绝赔偿。郑凯律师接受母子二人委托后,梳理租赁协议、催告文书、医疗票据等全部证据,结合民法典物件损害、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规定,清晰论证各方过错程度,剔除无责任主体,促使法院划分4:6主次赔偿比例,全部合理医疗、护理、鉴定费用均得到法院支持。本案明确:场地租赁合同不能免除管理人法定安全义务,承租人收到搬离通知仍遗留设施致人损害需承担主要责任;无偿出借无质量瑕疵物品的出借人无需担责。通过专业代理,两名伤者合法财产损失全部由责任企业承担,高效解决多方推诿维权难题。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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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凯律师,男,汉族,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6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本人曾在公安局工作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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