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合伙投资索赔案|闫国田律师精准切割双重法律关系,委托人零赔付全面胜诉
【案情简介】
原告某X与合伙人某X签订建厂《合作协议》,转账 65 万元委托我方当事人某X代为采购生产设备。后项目因缺少危废审批手续、双方出资分歧彻底停工,投资全部亏损。 原告将合伙签约方、设备受托人某X共同起诉至法院,起诉标的超百万元,诉求包含解除合伙协议、连带返还 65 万元设备款、赔偿四十余万元经营损失。原告仅凭转账流水指控我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报设备价款、侵占资金,委托人面临全额退款、高额赔偿的巨大诉讼风险,委托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闫国田律师全程代理应诉。
【代理策略】
闫国田律师接受委托后,锁定 “隔离委托、合伙两层法律关系” 核心抗辩思路,搭建完整应诉体系:
1. 时效抗辩前置,筑牢程序防线 梳理转账、交货、设备验收完整时间线,证实原告早在 2022 年 1 月就知晓全部代购事实,起诉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从程序层面否定原告对我方当事人全部诉求的合法性。
2. 固定核心书证,司法鉴定推翻虚假陈述 提交原告亲笔签字的《代购机器设备转账明细》,该文件明确约定我方仅负责代购、不承担合伙相关责任;原告当庭否认签字,律师第一时间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实签字属实。同步提交验货视频、微信记录、设备签收单,完整证明 65 万元包含设备、运输、安装全套费用,设备足额交付,不存在侵占、虚报价款行为。
3. 援引《民法典》拆分两类独立法律关系(胜诉核心) 向法庭清晰区分:合伙协议仅约束原告与另一合伙人,合伙亏损、厂房损失属于合伙内部纠纷;我方当事人仅与原告成立独立委托代购合同,不受合伙协议约束,原告无权在合伙案件中要求受托人承担合伙经营亏损。
4. 逐条驳斥高额损失主张,否定因果关联 核对原告全部损失票据,证实多数消费票据与项目无关;查明项目停工根源为原告未办理合规审批手续,与设备代购无任何因果关系,经营亏损应由合伙双方自行分担。
【办案成果】
法院全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
1. 委托代购纠纷与本案合伙纠纷不属于同一审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
2. 驳回原告对我方当事人某X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返还 65 万元设备款、不承担利息及任何经营损失赔偿,彻底免除百万元赔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