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审纠纷|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41045元|石家庄许欣婷律师代理房企,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业主全部诉求
##内容###案情简介
业主购买总价844566元商品房,收房后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90日内办理分户产权证,业主起诉主张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逾期办证违约金41045元,一审驳回全部诉请。业主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房企签订合同时隐瞒土地登记政策、怠于履行办证义务,应依据商品房司法解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房企抗辩逾期办证系土地分摊客观政策障碍,非企业过错,且合同仅约定协商解决未约定违约金标准。
###办案经过
许欣婷律师作为房企二审代理人,整理规划许可文件、自然资源局官方情况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及办证全套流程证据;重点论证逾期办证根源为住宅底商土地分摊政策限制,属于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客观行政障碍,房企取得楼栋大证后立即通知业主办分户证,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同时结合合同约定反驳业主违约金主张的法律依据不足。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核查全部书证,认定逾期办证并非房企过错,驳回业主上诉请求,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违约金诉求的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826元由业主自行承担,房企无需支付41045元逾期办证违约金,全部抗辩意见被法院采纳。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行政政策佐证客观办证障碍,结合合同条款充分抗辩,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业主四万余元违约金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