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2. 裁判时间:2022 年
3. 委托方:个体经销商(原告买方)
4. 代理律师:李响,吉林修正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原告与某盐业分公司签订食盐购销合同,足额支付全部货款、长途运输费用,后续因地方政策、产品滞销,双方书面签署退货协议,约定分批次退回食盐,卖方按原价返还货款、装卸、运输费用,逾期按年利率 10% 支付违约金。原告分两批退回全部滞销食盐后,总公司、分公司长期拖延退款,诉讼中两被告抗辩:分公司系个人承包、总公司无需担责;退货证据不足,房租、杂费不应赔付。
李响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诉讼,提交购销合同、付款收据、退货协议、收货收条、通话录音全套证据,法律论证两大核心要点:1.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内部承包协议不能对抗外部买方;2. 退货收条、录音相互印证,退货事实完整成立,依据书面退货协议,货款、运费、装卸费及约定违约金应当全额支持,房租、无单据杂费无合同依据予以剔除。
三、案件结果
1. 法院判令盐业总公司返还货款、长途运输、装卸费合计九万四千余元;
2. 支持合同约定年利率 10% 标准计算违约金一万五千余元;
3. 驳回被告全部抗辩主张,案件绝大部分受理费由盐业企业承担;
4. 原告核心退款、违约金诉求全部胜诉。
四、律师价值
1. 厘清分公司与总公司责任边界,突破企业内部承包抗辩,锁定总公司付款义务;
2. 补强复印件、录音类弱势证据证明效力,完整还原退货履约事实;
3. 严格依据书面合同主张约定违约金,足额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4. 合理区分可支持费用与无依据杂费,兼顾维权力度与诉讼严谨性。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货物购销、经销代理、产品退货退款、质量滞销退货、逾期违约金、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类买卖合同纠纷,个人经销商、中小企业货款维权可咨询李响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