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涉案租赁款20万元|石家庄许欣婷律师代理房企,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解除退款诉求
##内容###案情简介
业主购置商品房同时签订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支付20万元租赁款,约定租赁期20年、附赠30年使用年限。业主收房后发现楼栋电梯无法直达车位,需通过台阶步行抵达,主张房企签约时刻意隐瞒配套缺陷,构成违约,起诉请求解除车位租赁协议、全额退还20万元车位租赁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房企应诉抗辩项目验收合规、合同无电梯直达约定,不存在隐瞒与法定解除事由。
###办案经过
许欣婷律师协同搭档出庭代理房企,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材料、车位租赁完整协议、楼盘宣传资料全套证据;围绕合同约定、配套无书面承诺、车位可正常使用、业主无证据证明开发商刻意隐瞒等要点展开抗辩,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相关法条论证未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完整反驳原告全部事实与法律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车位租赁协议合法有效,房企未承诺电梯直达地下车库,原告无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隐瞒、违约行为,车位可正常使用,合同目的能够实现,不满足法定解除情形;判决驳回原告解除合同、退还20万元租赁费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房企全部抗辩意见被法院采纳。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合同与验收全套证据,论证不满足法定解除条件,法院驳回原告20万元车位退款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