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收购合同纠纷|涉案收购总价款12500万元|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原告胜诉,法院判令对方腾退厂房并支付占用租金、违约金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及第三方管委会签订不动产收购协议,约定收购总价125XXXX0000元,厂房面积45853.42㎡,资产过户完成后3个月内被告需腾空厂房,逾期按15元/㎡/月支付占用租金,逾期搬离需承担违约金。2023年7月15日不动产完成过户,被告应于2023年10月15日前搬离,但经原告三次书面催告,被告仍占用1#、2#厂房合计20063.28㎡未腾退。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管理人当庭抗辩协议无效、合同已依法解除、租金标准过高、不应承担违约金,多项抗辩理由试图免除占用责任。
##办案经过
王欣雨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完整梳理收购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多份催告函及签收凭证、全套委托付款转账凭证、市场租金参考合同等证据;针对被告破产、合同无效、租金标准、合同解除四大核心抗辩点逐一进行法律反驳,申请法院现场勘验厂房实际占用面积,举证证明原告已全额履行收购款代付义务,案涉协议双方均已履行完毕,不适用破产法合同解除条款,租金标准具备市场依据。庭审中完整发表质证、代理意见,厘清占用面积、租金起算节点、违约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核心意见,判决被告十日内腾空厂房、消除使用障碍;按每月300949.2元标准支付自2023年10月16日至实际搬离之日厂房占用租金;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497元由被告承担。
律师核心价值
应对破产方多重抗辩,完整举证驳斥合同无效、解除等主张,固定实际占用面积,成功取回厂房并确认租金、违约金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