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合同纠纷|快速实现债权回款|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原告调解回款,一次性结清40000元广告欠款
##案情简介
传媒企业独家运营本地融媒体广告业务,2023、2024年连续与医药连锁企业订立广告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电视字幕、画面、开机等广告投放服务。2023年度广告费合计60000元,对方结清部分款项后尚欠35000元;2024年1-2月产生广告费10000元,两笔欠款合计本金45000元。原告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催款,对方认可欠款事实,但以主体变更、内部审批为由长期拖欠。原告提起诉讼,主张支付广告本金45000元、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2167.83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被告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协商。
##办案经过
王欣雨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完整整理两份广告协议、广告投放记录、历年对账沟通记录、催款凭证等全套债权证据,明确欠款本金、利息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庭审中配合法院组织调解,结合被告经营现状协商减免部分逾期利息,将总付款金额调整为40000元,约定一次性付款截止日期,同时约定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争议,省去后续持续计息、二次维权成本,高效收回债权。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被告于202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广告费40000元;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次广告服务合同无任何遗留争议;案件受理费49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被告逾期未付原告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广告服务全套债权证据,调解协商减免逾期利息,敲定一次性付款方案,快速实现主要债权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