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小森律师代理股权转让纠纷案 | 投资款3万元无法收回,调解确认分期返还,违约可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投资人): 赵X(化名),男
被告(目标公司): 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居小森律师,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苏X(化名),公司员工
案情简介:
原告赵X与被告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事宜发生纠纷。原告向被告公司投入投资款30,000元,后因双方合作基础发生变化,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笔投资款项,但被告长期拖延,始终未能返还。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解决。
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居小森律师向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3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原告还依法申请了财产保全,对被告的相应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办案经过:
本案为股权转让纠纷,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是否应向原告返还投资款30,000元。案件主要难点在于:被告公司经营状况不明,偿付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股权转让纠纷涉及投资款返还的定性问题,需要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投资款支付凭证、相关协议文件、微信聊天记录及催讨沟通记录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原告确已向被告支付投资款30,000元且被告至今未予返还的事实。
居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第一,夯实证据基础。 全面收集投资款支付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确保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
第二,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的同时,居律师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对被告的相应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有效防范了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风险,为后续调解及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以调促和,兼顾效率与保障。 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被告偿付能力有限等现实因素,居律师在诉讼中积极推动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居律师引导双方就还款方案进行协商,最终促成被告确认欠款事实并同意分期返还。
第四,设计分期还款方案。 结合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居律师将30,000元投资款拆分为两期履行——第一期10,000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给付,第二期20,000元于2027年12月31日前付清。同时,明确约定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若被告不履行,原告可持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结果: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居小森律师的积极推动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对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确认返还义务:被告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赵X返还投资款30,000元;
分期还款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7年12月31日前付清;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一次性了结;
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320元,合计595元,由原告赵X自愿承担;
强制执行保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以调解结案,原告的投资款30,000元通过法院调解书获得司法确认,具备了强制执行力。同时,案件受理前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降低了被告转移资产的风险。原告在居小森律师的专业协助下,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又获得了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为后续顺利收回投资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若被告按期履约,原告将分两批收回全部投资款;若被告违约,原告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