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和李X离婚诉讼判决书(第一次起诉即判离)
凤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以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第一次就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例(为保护个人隐私,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王X和李X于 2019 年 1 月经相亲认识,2020 年 3 月18 日登记结婚。因夫妻感情不和,王X于 2024 年 6 月回娘家居住。2025 年 2 月4 日,因李X要求王X回李X家,王X不愿意回,李X用巴掌殴打王X面部,并掐王X脖子,某派出所向李X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现王X以其与李X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来院要求离婚。
办案经过:
王X委托薛玉元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律师向派出所调取了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证明被告确实存在家暴的事实,以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法院审查了证据,认为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不和,并认定王X和李X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王X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24年6月回娘家居住至今。2025年2月4日,李X要求王X回李X家,王X不愿意回去,李X用巴掌殴打王X面部,并掐王X脖子,凤阳县公安局武店派出所向李X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调解,王X表示与李X无和好可能,坚决要求离婚。本院综合考虑双方感情基础、婚后生活、分居时间、离婚态度等因素,可以认定王X和李X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王X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准予王X与李X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