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查X宣扬封建迷信,以其能“看香”、“看虚病”帮助消灾解难为由,为被害人王X、徐XX、杜XX等人“看香”、“看虚病”,高价出售“人金山”、“金元宝”等祭礼用品及开光观音像、文昌塔等物件,并索要上香钱。查X以此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王X共计35万余元,骗取徐XX共计6万余元,骗取杜XX共计2.8万余元。某检察院认为查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及辩护意见的采纳。辩护人耿浩南等人提出:第一,查X诈骗王X的金额应扣减商品本身价值;第二,诈骗徐XX的金额应以转账记录显示的2.4万余元确定;第三,查X为杜XX提供了心理疏导,且杜XX出具了谅解书,故诈骗杜XX的金额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查X高价出售的祭礼用品及开光物件系实施诈骗的工具,其价值不应扣除;关于徐XX的诈骗金额,公诉机关指控数额有误,依法变更为转账记录显示的2.4万余元;关于杜XX的谅解书,仅说明其对诈骗行为表示谅解,不影响诈骗犯罪的成立,故对不予认定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查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查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查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查X退还被害人王X35万余元、徐XX2.4万余元、杜XX2.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