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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平衡双方过错免除巨额利息与占有费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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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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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适用宅基地流转强制性法律规定,区分买卖双方同等过错,核对付款凭证缩减返还本金基数。庭审充分论证房屋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利息可相互抵销,法院全额驳回原告近37万元长期利息诉求,仅判令返还实际购房本金,大幅降低当事人赔偿成本,同时收回宅基地房屋,化解多年房产纠纷。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仪征市人民法院

2. 判决日期:2025年01月23日

3. 我方代理身份:本案被告(反诉原告)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

4. 承办律师:陈鸣

5. 执业律所: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本案系多年前农村宅基地房屋跨主体交易引发的合同无效纠纷。我方当事人(化名许X)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2000年与本地国企下属分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自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出售给该企业,企业当场支付购房款项,后续长期占有使用房屋,还曾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多年后相关不动产登记被行政机关撤销,双方就房屋归属、款项返还产生激烈矛盾,企业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全额返还32万元购房款,并主张自2004年起计算三十余年巨额资金利息损失近37万元。我方当事人随即提起反诉,主张企业二十余年占用案涉房屋,应当支付对应房屋占有使用费。

接受许X委托后,我梳理全案交易背景、土地法律规定、双方过错事实,确定核心代理思路。第一,明确案涉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企业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必然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互负返还义务,我方当事人仅需返还实际收取购房本金。第二,重点论证双方均存在明显过错:出售时我方当事人虽知晓宅基地流转限制,但企业作为专业国企,具备完备法务与风控能力,理应清楚非农主体无权购置农村宅基地房屋,仍主动签约、长期占用房屋、违规办理登记,对合同无效负有同等重大过错。第三,针对原告诉求的巨额长期利息、我方反诉主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提出抵销抗辩:企业长期占用房屋产生的占有使用收益,与我方当事人占用购房资金产生的利息损失价值对等,基于同等过错应当相互冲抵,互不另行赔付。第四,核对全部付款凭证,原告主张付款总额32万元,但记账材料仅能证实实际支付316500元,超出3500元无任何支付凭证支撑,应当予以剔除;原告自行申请房屋评估产生的6000元评估费,系原告单方举证支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庭审中,原告坚持全部本息诉求,主张我方当事人单方过错、应全额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我方围绕宅基地流转禁止性规定、国企过错、款项实际支付金额、两项损失抵销规则逐项举证辩论,提交交易原始协议、土地权属性质证明、房屋长期由原告占有使用相关佐证,完整阐述同等过错下损失互抵的法律逻辑,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利息诉求,同时驳回我方超出合理范围的反诉主张,仅处理本金与房屋双向返还事宜。

三、我方代理及反诉诉求

1. 认可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意返还原告实际收取购房本金316500元;

2. 驳回原告主张全部资金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双方过错对等,房屋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利息相互抵销;

3. 判令原告在收到购房款后限期返还案涉农村宅基地房屋;

4. 本案诉讼费、房屋司法评估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案件最终结果

仪征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 我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16500元(扣除无凭证3500元);

2. 原告收到款项后十日内返还案涉宅基地房屋;

3. 驳回原告主张三十余年巨额利息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资金利息、房屋占有使用费互相冲抵,互不赔付;

4. 原告单方支出的6000元房屋评估费由其自行承担;

5. 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摊,大幅减轻我方当事人诉讼费负担。

本案原告近37万元利息诉求全XX空,我方当事人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资金占用赔偿,仅返还实际收取本金,同时收回自家宅基地房屋,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农村宅基地向企业出售引发的合同无效纠纷,同类案件中出卖方常被判令承担高额资金利息。本案代理关键在于厘清双方同等过错这一核心裁判要点:国企具备专业法律审核能力,明知自身无宅基地购房资格仍完成交易、长期占用房屋,不能将合同无效全部责任归责于村民卖方。办案中一方面核对付款原始凭证,剔除无依据款项,缩小返还本金基数;另一方面精准运用合同无效过错分担规则,论证房屋长期占有收益与资金占用利息价值对等,推动法院认定两项损失相互抵销,直接驳回原告三十余年巨额利息主张。同时兼顾情理,适度调整反诉诉求,促成法院仅处理本金、房屋双向返还,平衡双方财产权益,减少当事人额外经济负担,也清晰释明农村宅基地禁止向非农企业流转的法律红线。

六、律师价值

精准适用宅基地流转强制性法律规定,区分买卖双方同等过错,核对付款凭证缩减返还本金基数。庭审充分论证房屋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利息可相互抵销,法院全额驳回原告近37万元长期利息诉求,仅判令返还实际购房本金,大幅降低当事人赔偿成本,同时收回宅基地房屋,化解多年房产纠纷。


  • 2025-01
  • 仪征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驳回原告近37万元长期利息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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