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投保意外团体责任险,高空作业摔伤后,因保险条款约定高空无安全措施不予理赔,遂伪造病历修改事故原因,伙同保险中介骗取保险金70384.09元,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当事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全额退还全部涉案赃款,同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共同犯罪并给出实刑区间量刑建议。
##办案经过
耿浩南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梳理保险合同条款、病历材料、理赔流水、退赃凭证、到案记录等全部卷宗证据。庭审中重点阐述当事人具备自首、全额退赃、自愿认罪悔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保险公司实质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低,请求法院适用缓刑,降低罚金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从轻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综合自首、全额退赃、认罪悔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万元;同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两名被告人均无需收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