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案涉客车全责引发交通事故,伤者前期已获保险赔付179877.12元。后续伤者因伤情需二次手术,住院20天,医嘱休养1个月、专人陪护、加强营养,产生医疗费12884.50元、护理费5432元、住院伙食补助2000元、营养费5000元、误工费5641.50元,各项损失合计30958元。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不计免赔三者险,事故在保险期内。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两项抗辩,主张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费用、不认可50天误工时长,双方争议明显,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伤者委托,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次手术住院病历、医疗票据、出院休养陪护营养医嘱全套证据。庭审针对保险公司两项抗辩逐一反驳,阐明用药由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确定,伤者无法自主筛选非医保药品;依据住院20天加休养30天医嘱,完整举证50天误工时长合法有据,完整梳理全部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保险公司抗辩主张,认定30958元损失均属合理赔付范围,判令保险公司判决生效十日内全额赔付;逾期给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287元由原告自行承担,伤者二次手术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得到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