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被告为姐弟,同属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共有承包土地4.74亩被征收,被告以户为单位全额领取全家征地补偿款XXX元。此外社区发放给原告的自留地补偿款20000元、2016至2022年分红款11439元、2019至2021年老年补助款18000元,均由被告代为领取后长期占用不予返还。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全部款项合计254717元。庭审中被告提出两项抗辩:原告外迁分地不应享有补偿、本案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线上开庭审理。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收集拆迁补偿协议、社区出具的补偿款、分红、补助款发放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全套证据。庭审逐一驳斥对方抗辩:提交社区书面证明证实原告承包地未被收回,依法享有全部集体收益;依据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举证原告2021年才知晓款项被代领,起诉未超时效;针对被告主张地上物由其投入的观点,指出对方无任何证据支撑,完整梳理各项款项权属、代领事实与法律返还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原告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判决被告五日内返还征地相关补偿178240元、老年补助18000元、自留地补偿20000元、分红款11439元,合计227679元;驳回原告超出核算标准的诉讼请求。逾期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被告承担2358元,原告绝大部分款项诉求获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