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方主体于2014年6月12日向当事人借款本金20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1.5%,当事人以现金完成款项交付,对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借据。借款后,对方仅支付2015、2016、2017三年利息合计108000元。自2018年6月起,借款本金及后续利息不再偿付。当事人诉请要求归还本金200000元,2018年6月12日2019年6月12日利息36000元,本息合计236000元,并主张按月利率1.5%继续计息至本金全部清偿完毕,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梳理借据、利息支付记录全套证据,厘清借款交付、利息给付、逾期欠付完整事实,固定月利率1.5%的书面约定。代理参与法院调解程序,围绕本金、利息计算标准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论证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对方应当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积极推动双方协商谈判,促成对方认可全部债权金额。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对方需于2019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本金200000元、利息36000元,合计236000元;另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20元,全部由对方承担,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调解文书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