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为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材料运输服务,完成运输作业后,双方进行对账确认,尚欠运输工程款XXX.60元未支付。经多次催告,付款方仍未结清款项,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尾欠工程款XXX.6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梳理运输服务事实、对账单据等核心证据,固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选择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开展协商斡旋,与对方就付款期限、付款方案进行多轮沟通谈判,推动双方达成一致的付款方案,规避判决后执行周期长的风险,保障委托人债权能够按期实现。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需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全额支付运输工程款XXX.60元;案件受理费7113.02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签收即具备法律效力,通过调解方式确认全部债权,约定明确付款时间,帮助委托人锁定足额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