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银行发放农户经营网络贷款200000元,借款期限至2027年1月,借款时二人为夫妻,款项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利息,构成合同违约。银行诉请解除借款合同,要求二人共同清偿本金200000元、截至2026年3月利息6965.83元,另承担后续罚息复利、律师费2000元及全部诉讼费用。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收取2217元。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作为银行委托代理人,整理完整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流水、逾期明细、夫妻关系证明、律师费票据全套证据。庭审中明确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完整阐述对方违约事实与合同追责依据。调解阶段坚守全部债权底线,拟定长期分期还款方案,同时约定任意一期逾期则银行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欠款,完整保全银行债权。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二人分五期清偿200000元本金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二人于2026年12月20日前付清律师费2000元、诉讼费2217元;若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银行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银行全部债权诉求均得到完整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