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父母先后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父母名下银行存款268520元被被告私自分次转走,父母丧葬费40000元亦由被告自行领取。三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与被告协商遗产分割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向三原告各返还继承款67130元,各返还丧葬费10000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先后两次开庭进行审理。被告抗辩父母无遗留存款、被告尽主要赡养义务,拒绝分割遗产。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代理三位原告,收集死亡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信息、银行交易明细、储蓄存单等全套证据,证明继承人范围、父母存款金额、存款被被告支取的事实。庭审中针对被告提交的赡养、赠与相关证据逐一质证,厘清被继承人无有效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遗产,对丧葬费分配提出代理意见,完整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继承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结合双方举证、赡养付出情况,对案涉存款、丧葬费在全部法定继承人之间依法予以划分,对各方应当分得的继承款项作出裁判,依法支持原告方法定继承的诉讼主张,依据继承法律规定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