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与第三人欧XX于2003年登记结婚。被告林X与欧XX相识后,逐步发展为情人关系。自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欧XX通过微信转账和发红包方式共给付林X11.5万余元。在此期间,林X亦通过微信转账和发红包方式给付欧XX2.9万余元,并代欧XX支付购买首饰、餐饮、购某品牌香烟等费用共计2.2万余元。此外,林X还给付欧XX现金2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原告王X知晓林X与欧XX的不正当关系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欧XX向林X赠与11.8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林X全额返还。欧阳移和律师接受被告林X的委托,作为其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林X在律师指导下积极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款项的实际流向与性质。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欧XX向林X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二、林X因该无效行为实际获得的财产利益数额及应返还的具体数额;三、财产保全费用应如何承担。
针对焦点一,原告主张赠与行为侵犯其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针对焦点二,被告林X在代理律师的协助下提出抗辩,认为原告主张的款项中,应当扣除林X拒收的部分、林X代欧XX垫付的款项,以及林X转回给欧XX的款项,实际取得金额远低于原告诉请。针对焦点三,双方对保全费用的承担比例存在争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XX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与林X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林X,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无效。
在核算返还数额时,法院充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认定,欧XX给付林X的11.5万余元中,应扣除林X代欧XX支付的2.2万余元、林X转给欧XX的2.9万余元,以及林X给付欧XX的现金2万元。经计算,林X实际获得的不当利益为4.3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欧XX向林X赠与4.3万余元的行为无效;林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X4.3万余元;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