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双方达成苯板供货买卖合同,供货方完成货物交付后,收货方出具金额52300元欠据,确认欠付材料货款。经供货方多次催收,收货方长期拖延不予付款,供货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货款52300元,并由对方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708元。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全部诉讼权利。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供货方委托,完整收集买卖合同履行凭证、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据原件、催款沟通记录等核心债权证据,梳理完整供货、对账、欠款事实链条。立案后配合法院完成送达流程,被告失联后配合法院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庭审中完整出示全部债权证据,清晰阐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欠款事实明确,援引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全额给付货款。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举证内容,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被告立即给付货款52300元;若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8元、公告费6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货款诉求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