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双方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破裂,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原诉讼请求包含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归对方自行抚养、返还彩礼欠款13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60000元,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双方就彩礼返还金额、付款周期分歧较大,对立情绪明显,家事纠纷调解难度较高。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梳理婚姻登记材料、彩礼交付相关凭证、子女身份信息等全部证据,结合婚姻家事司法解释梳理彩礼返还法律依据。庭审及调解阶段采用分阶段协商思路,兼顾子女抚养、彩礼回款两大核心诉求,与对方律师多轮沟通,化解双方矛盾,拟定分期返还彩礼方案,增设加速到期强制执行条款,保障债权落地。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被告分两期向原告返还彩礼合计30000元,2026年7月1日前付10000元,2027年1月1日前付20000元;若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原告自愿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及剩余彩礼主张,诉讼费减半150元由原告承担,当事人顺利达成离婚及彩礼回款方案。
